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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率先实现农村计生奖扶与社会养老保障接轨

发布时间:2009-11-14 08:07:44
用60周岁才可领取的计划生育奖扶金,提前15年来抵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实现了计生、保险的双赢。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上率先走出了一步。在昨天召开的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惠民政策座谈会上,我市的这套做法引起了全省其他地级市的关注。 我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自从实施以来,群众的参保热情和参保率不高。主要原因是群众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认识还不高;而且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来参保,对部分群众确实有不小的压力。市人口和计生委大胆提出设想,用60周岁才可领取的计生奖扶金,提前15年来抵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并即期投入。 我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具体补贴办法:补贴对象是市区农业户籍,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为12个月,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参保月数按月补贴到位,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补贴方式是政府补贴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抵缴后有余额的,余额计入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该项政策采取直接现金补贴的办法,让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真正得到了实惠,促使基层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减轻群众的缴费压力,激发了群众的参保热情。”市人口和计生委党组书记蒋建安在介绍经验时说,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仅西湖区在1个月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证量就突破1000本。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享受该项政策的人数达12899人,政府补贴资金近1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