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94家小额贷款公司 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发布时间:2009-11-27 09:16:17
日前,省工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定期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该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企业年检中,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入资金情况、公司治理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据省工商局统计,目前我省已有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