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嘉兴之后 宁波农民也可以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
发布时间:2009-12-12 10:15:53
前天,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传来消息:市政府已经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波的农村宅基地将迎来历史性变革,换言之,宁波许多村民从此可成为城镇居民,住上商品房,有的还可以交易。
“宅基地换房”,能换什么房?
最先实施“两改”的农村,是在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和规划区外那些村民愿意整村搬迁的农村。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根据城镇规划,按选址区分为两类。
第一类,如果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其中以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用地主体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经批准可补办出让手续后转为国有出让;以企业、村社团体或个人为用地主体的,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出让文件中应明确住宅套型、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配套用房处置等)。
在以上两种性质的土地上所建住房,类同于城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的,可办理完全产权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允许上市交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的,可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允许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有条件地上市交易。
第二类,新建房屋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其中按城镇住宅小区标准建设多层或高层的,也可以参照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
这类房子,可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允许出租,但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转让的除外)。
人均换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
符合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村民,换取的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住宅,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另外,政府将对这类可上市交易的商品性住房实行动态监管制度,规定自身住房必须按人均25平方米以上(以套为单位)作为基本生活住房,一定期限内不准交易,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监管。
每亩地调剂价格不低于30万元
按照新政策规定,这些宅基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将用来复垦为耕地。在“占补平衡”的原则下,等于说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耕地增加;而同时城镇建设用地就能相应增加。
另外,宅基地复垦而新增加的城镇建设用地,首先用于农村住房两改和配套设施建设,剩余指标实行有偿调剂,用于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
复垦项目在本文件下发后批准立项的,其指标有偿调剂价格每亩不低于30万元。指标调剂所产生的收益,用于复垦项目、农村住房两改及配套设施建设。
宅基地改革,好处在哪里?
对农民而言,农村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换房之后,相当于促进了农民的财产增收。加上所置换的房屋,多是按照城镇住宅小区标准建设,其中包括统一规划的幼儿园、菜场、公用绿化以及各项生活设施,农民的生活环境也可以得到很大改善。
此外,农村宅基地能够和城市住房制度接轨,因此很多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换成商品房。商品房的可上市交易的性质,也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
对政府而言,宁波目前的现状是:城市建设可用地面积相当紧张,然而农村许多宅基地存在分散、空置的浪费现象。通过“农村住房两改”,能够改变农村宅基地的这种粗放利用,提高土地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