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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设立省政府质量奖 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

发布时间:2009-12-28 09:50:18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近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出台,这是省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将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为确保评审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还成立了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质量奖的评选要求非常严格,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6个基本条件: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五年以上;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省内同行业前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5年在省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质量奖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参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奖的,将撤销其质量奖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