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市县下放外资项目核准权限 提高外商投资便利
发布时间:2010-09-16 09:44:51
记者15日从浙江省发改委了解到,浙江省发改委决定向市县下放一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借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
今后,原由浙江省发改委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规定需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之外,将由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发改委(局)或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杭州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权限提高到项目总投资2亿美元以下。
浙江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融资项目等,均实行核准制。不得有意拆分项目,不得通过增资形式变相拆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