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参加江苏省工商联法律大讲堂 专题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二)》
6月18日,江苏省工商联举办法律大讲堂,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和部分民营企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出席学习会并讲话。
省工商联机关干部、省直属商会和省内异地商会代表、南京市工商联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工商联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商会及民营企业家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受徐秀贤会长委托,我会法律保障工作室主任金辉代表商会参加主会场会议。
学习会邀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吴晓敏作专题辅导报告。吴晓敏以“《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为题,从修法背景、修法内容、检察护企、合规经营四个方面进行深入梳理和剖析。吴晓敏建议,民营企业应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常态化、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做好交易环节刑事风险防范。
省总商会副会长、江苏仁禾中衡咨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泽泉,分享了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梁泽泉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与实施,必将对企业合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企业家,应深入理解修正案的内容和精神,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规管理措施,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团副团长、刑事风险防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薛火根律师分享了学习感受。他认为此次修法既关爱保护民企,又严打行贿与腐败,呼吁民企既要善用法律力量保护自身,也要守法经营防范风险。
李晓林副主席在讲话中指出,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法治意识、合规意识是否深植入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全省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工商联的会员企业和常执委所在企业,要积极响应工商联的号召,主动开展合规建设,以实际行动展示我省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全省各级工商联也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引导企业自主合规建设纳入工作目标,引领江苏民企建设清廉民企、法治民企、合规民企,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护航引领江苏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