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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浙江商会等江苏浙商联盟7家成员单位荣获“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

发布时间:2016-03-10 14:34:27

3月10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授予江苏省质量协会等416个社会组织“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的通知》(苏社管〔2015〕14号)规定,经社会组织自查申报、各地初审推荐、专家评审验收、社会公示等环节,决定授予416个社会组织“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江苏浙商联盟7家成员单位,包括江苏省浙江商会、南京市台州商会、南京市绍兴商会、大丰市浙江商会、扬州市浙江(温州)商会、扬州市江都浙江商会、镇江浙江商会均名列其中。

《通知》要求,希望获得“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向示范性社会组织学习,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能力、诚信自律,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