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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首个消除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的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06-12-26 15:13:22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5日电 全省首个消除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的办法出台——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然而,据有关部门调查,勇士“流血又流泪”的情况依然存在。最近,杭州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成为我省首个有关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等突出问题的办法。 据介绍,以往相关政策只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部门监督加害人或其监护人支付。但事实上往往发生加害人或其监护人确实无力支付的情况,造成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无法得到补偿。在这一《意见》中,特地将这种情况下,对见义勇为者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方式细分成3种: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包括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申报领取相关社保费用);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其相关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见义勇为人员既无工作单位,又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如其为杭州户籍的,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无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地区,由主管见义勇为工作的政府部门解决),非杭州户籍的,其相关费用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无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地区,由主管见义勇为工作的政府部门解决)。 过去,有些见义勇为者所在单位既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不是企业、事业单位,又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或牺牲,其遗属的生活难以得到政策保障。今后这一令人伤心的现象将得到改变,《意见》中规定:若户籍在杭州市的,本人和遗属的后期生活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若非杭州市户籍的,则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视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作者: 余勤 李坚 廖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