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家民企首获国家石油储备资格
发布时间:2010-06-03 14:28:47
近日,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公布了“利用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资格项目”的入选名单。记者今天获悉,浙江有舟山金润石化有限公司、浙江天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民营企业中标。
这也意味着,自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公布后,民营企业开始介入到高度垄断的石油领域,首次获得国家石油储备资格。
“新36条”中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并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5月14日,在北京国际招标中心,有8家企业通过资格认证,入围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初选。而经过最终竞标,包括我省3家民企在内的6家企业中标,成为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指定机构,并将承担国家储油任务。
在欧美、日韩等经济发达国家,通常把石油储备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战略储备;二是商业储存。前者是石油国家出资进行,后者是由企业自行承担。
据中商石油委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民营石油批发企业占国内石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5%,拥有石油储备能力已经达到3000万吨,其中1000万吨可用做石油战略储备。但以前,民营资本进入石油领域面临很高的政策门槛。
我省入选的3家民企,大都拥有优越的岸线资源、较大的石油库容和自己的码头,以及毗邻众多大型炼油装置的区位优势。舟山金润石化有限公司的石化储运中转基地,位于舟山市六横岛涨起港,主要包括3万吨级的码头泊位一个、14万立方米储油罐一座和完全按照原油储存标准新建的总容积约30万立方米的新型储油罐。据统计,三家入选民企能提供的储油总库容约为80万立方米。
舟山金润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晓行向记者透露,民企参与国家储备石油的合作方式,很可能会以国家租赁油库的形式进行,即国家给民间油库下达储油指标,支付租赁金,进口的石油按指标分储民间油库。储存期间,除非获得国务院批准调拨,否则任何人和机构没有权力动用库存。
“这是推进中国石油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中国泰地集团董事局主席张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储油于民企,既可以盘活闲置的民间储油库存,也能避免和减少国家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