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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风”浙商转向 见证法治演变轨迹

发布时间:2010-03-23 10:34:23
  “过去很多浙商在揣摩各级政府的政策上花费精力,这种情况以后将会越来越少。以后只要认真学习法律就可以了,法律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来依法办事即可。”   “浙江走在了改革开放的前列,浙江经济的发展其实就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自上而下的中国市场经济立法往往与市场主体的自发市场行动互为因果,遥相呼应。”清华大学学者魏江联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一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来谈论浙商群体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命题也许更有现实意义。   先行者的尴尬:无法可依   王起栋现在已经把企业基本上交给下一代了。全国两会期间,王起栋正携老伴在北京旅游。这位改革开放后浙江第一代民营企业主对着天安门凝视很久。“我也说不上为什么,总觉得北京是一个象征,是一种力量,跟我们的企业发展有一种宿命般的关联。我们的企业虽然不大,却见证了改革的整个演变过程。”   王起栋告诉《市场导报》记者,上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刚刚取消人民公社不久,他就开始在乡镇企业里上班,当时都以能进公家的企业为荣。随着改革的推进,企业的转制开始启动。   “先是承包,这个在当时很流行。”王起栋告诉导报记者,当时他和兄弟几个承包了镇里的金属加工厂。再后来,有些积蓄的王起栋和兄弟们合计了一下,打算另起炉灶,自己开办一家加工厂。   但是问题马上也随之而来。   改革开放初期,处于初始萌发状态的民营经济还不能“光明正大地发展”。王起栋说,当时的法律并不承认民营经济。无可奈何之下,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主都走了一条特殊的道路——“戴红帽子”。也就是说,名义上企业是公家的或者集体的,实际上是个人的。   据王起栋介绍说,“红帽子企业”当时在浙江非常普遍。在他看来,“红帽子企业”成了很多第一代浙商收获“第一桶金”的发家之所。   “其实后来,脱掉红帽子也是费了一番周折。”王起栋家的五金加工厂还算是比较顺利的,不少“红帽子企业”在与名义上的所有者进行脱钩时,往往因为扯不清的产权问题打起了官司。   脸孔黑瘦的王起栋,看上去就是一个地道农民。但是说起法律给予民营企业身份的认可时,他显得格外来劲。“现在的《宪法》承认了私有财产,并加以保护,这是很不容易的。”   和王起栋一样,第一代浙商几乎都经历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王起栋不禁感慨:“先人一步就要比人家多十倍付出,在政策不明朗,法律又没规定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的第一代浙商,他们大多也有和我一样的经历,身上都有改革的影子,都有立法变化的轨迹。”   不过,现在的浙商则非常自信,因为立法上的完善,使得他们的投资行为更果断也更具有可预见性。采访中,不少企业主都表示,尽管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相比以前那简直就是天上地下。   有着切身感受的浙商代表委员对经济先发地区的一些微变革都特别关注。如果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其实在近几年中,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具有浙商身份的代表委员都会提到制度设计的问题。这一点上,先发的浙商俨然成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先行者、中国民营经济的代言人。   从政策到法律:改变浙商投资预期   就在全国“两会”前夕,稍稍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浙商遭遇山西煤改”话题又出了“新情况”:温州苍南县矿山井巷行业协会举行年会,苍南籍企业家黄祥苗宣布,他已融资15亿元,经山西省政府批准,整合成立了山西昔阳丰汇煤业集团,兼并收购了昔阳县10家主要煤矿。黄祥苗的丰汇集团,是山西省首家外省籍民营煤业集团。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事件或许将是浙商从靠政策吃饭、利用政策间隙转向靠法律维权、靠法律评估投资预期的重要转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陈柳裕研究员曾表示,从政策到法律是我国现代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们往往先有政策,然后经过实践,到后来才会形成法律。他认为,从政策走向法律是必然趋势,也更有利于个人和企业按法律规律办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著名法学专家徐显明教授表示,法律的意义和特征有三个共同表现,即它的“确定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徐显明也指出,由于过去立法中的某些仓促及技术上的欠缺,现行有效的一些法律,“概括性”的条款,“号召性”的条款,“政策性”的条款等缺乏“有用性”的情况仍然突出。有法律但无法落到实地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体系的严谨性与科学性。完善法律体系,应该消除法律中的非科学因素。对于未来,徐显明认为,法律的延续性将更加明显,对个人、企业从事各种活动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法律基础,特别是有利于企业投资行为。   保障加大风险降低   不久前,在安徽投资的浙商姜杰赶到杭州感谢他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一场政策与法律的较量中,最终法律成为胜利者。   事情是这样的:浙商投资安徽阜阳被判刑的“沙河酒业税案”震动全国,一审判决企业法人代表姜杰五年徒刑、罚金100万元;沙河酒业公司罚税1.4亿元。开业不到一年的投资浙商将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最后经过陈有西律师二审法庭上的有力辩护和两省有关部门的交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阜阳中级法院秉公审理,开庭两次,结果撤销错案,发回重审。一审界首市公、检、法认识到错误,撤销了案件。法人代表姜杰无罪释放,1.4亿元税案撤案不成立,当地政府向浙商交还了企业。目前该企业起死回生,“沙河酒”销路重新打开,企业形势迅速好转。当地政府“按政策办事”最终在法律面前失去威力。   很多关心这一事件的人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个地方法律得不到很好地实施,那么投资者的信心是要大打折扣的。在浙江,一些为浙商投资服务的机构和社团也不定期公布一些投资风险区域,这些区域存在的通病就是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从而导致投资风险过大。   在很多人的眼里,浙商就是一个十足的“捕风者”,精于在捕捉信息中寻找商机。“过去很多浙商在揣摩各级政府的政策上花费精力,这种情况以后将会越来越少。以后只要认真学习法律就可以了,法律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来依法办事即可。”北京律师高成武告诉导报记者。他认为,过去“靠政策吃饭”或者说利用政策上的优惠和间隙实现原始积累,这样的情况也不会再出现。这种投资方式,只要对政策的解读到位往往就能获得高回报,但如果一旦政策出现重大转变,投资风险也会变得非常大。相较于过去的依赖政策,现在依靠法律投资的风险大为降低,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这样的投资预期更有保障。(作者:袁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