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在俄投百亿林场被没收 或因被利益集团看中
发布时间:2013-01-18 10:37:10
1月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举行媒体通报会称,该公司并非“拒绝理赔”傅建中的投保,目前只是“暂未定损核赔”,只要傅建中新洲集团的诉求得到国际仲裁庭的支持,该公司将根据仲裁结果,立即启动定损核赔程序。
6年来,浙江商人傅建中“内外交困”,他在俄罗斯经营的林场被当地政府变相征收,上百亿元人民币的资产就此打了水漂,而在国内的巨额投保也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面临内外双重阻力的傅建中于2012年12月向国际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请求寻求救济。
百亿资产林场被没收
2003年年底,傅建中受黑龙江省政府邀请前往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考察投资环境。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与中国黑龙江省接壤,地缘优势明显,两个地区政府都具有合作的意愿,在考察过程中当地政府向傅建中推荐了木兴林业公司。木兴林业公司曾是前苏联在远东地区最大的国有林业公司,苏联解体后,因木材价格较低,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傅建中敏锐地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于是他的新洲集团和黑龙江辰能贸易公司合作,成立了黑龙江新洲材源木业公司,作为投资哈巴木兴林业公司的平台,新洲集团控股70%。随后,黑龙江新洲材源木业公司出资150万美元,从俄方股东接手哈巴木兴公司100%股权,取得24.7万公顷林地49年的经营权。傅建中还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取得了2亿多元的中长期贷款,开始了在俄罗斯的投资经营。
很快,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国际原木价格的飞速上涨,傅建中的木兴公司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回报,其未来的盈利前景也非常可观。可这一切引发了俄方的不安,当地政府和企业希望收回林场自行经营,但遭到傅建中的拒绝。
于是从2007年3月开始,木兴公司面临了一系列的麻烦:当年3月7日,为木兴林场运输木材的车辆被扣,随后,在事先无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哈巴州检察院以涉嫌盗采盗伐为由,查封了木兴公司的全部资产;4月,当地检察院搜查了木兴林场办公楼,抄走公司财务和生产文件并查封储木场。
两个月后,当地检察院以木兴林场未及时缴纳税收为名,启动破产、资产拍卖等程序;紧接着,以“未支付森林资源使用费”等四条理由,传达公函决定提前终止林地资源租赁合同;9月,俄方税务局以欠税为由要求木兴公司破产;10月3日,哈巴仲裁法院接受哈巴税务局关于木兴公司破产的申请。2008年4月9日,木兴公司被判决破产,5月16日,木兴公司被裁决解除林地租赁合同。这一系列事件之后,新洲木业的上百亿资产就此打了水漂,不得已走上了维权之路。
在木兴林场被俄方征收之后,傅建中开始收集俄方违法证据并走上维权之路。然而,由于俄方领导换届、被告不配合等原因,傅建中的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
2012年12月9日,傅建中的新洲集团和它的合作伙伴黑龙江辰能贸易公司联名向浙江省商务厅提交申请报告,要求向中国商务部提请,根据2009年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贸部签订的两国间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协议,依法组成国际仲裁庭,就此案启动调查,以作出公正的仲裁。
木材公司引发当地人不满
黑龙江省商务厅在随后的调查报告中描述称,这一事件的性质就是俄罗斯的某个利益集团看中了木兴林场这一项目,通过当地检察院、法院实施各种手段、罗织各种罪名,变相没收木兴林场。黑龙江省商务厅的报告还认为,林场被强行收回的背景是2006年起原木价格的上涨。
傅建中的木兴公司,说到底,从事的是“卖木材”的生意。中国人卖给俄罗斯的东西质量参差不齐,但“卖出去”的东西却几乎都是俄罗斯人非常珍视的,这就导致其内心的不满明显增加。
一旦俄罗斯人心生不满,麻烦就会随之而来,这是俄罗斯国民性决定的,俄罗斯是一个在粗与细之间时常会极端化的民族,或者说俄罗斯人是敏感的。一方面,资源的丰富使他们根本不在乎浪费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深知资源对他们的重要意义,一旦出现某种“不安全感”,俄罗斯人必然会锱铢必较。
木兴公司开发的林场主要是白松林资源,当俄罗斯人认为这东西不重要时,他们当然会让别人开发,但当他认为这资源非常重要时,他们无论付出任何代价都会将它夺回,即便这些做法在外人看来并不合乎法律规范和合同规定,但“寸土必争”是俄国人惯常的作风。
俄罗斯人现在已经逐步规范有关林地开发的法律法规,并且日益重视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2012年,俄罗斯开展了名为“森林-2012”的预防性行动,专门排查和惩治非法砍伐森林的活动。
新洲木业从2004年开始到2006年年底,相继投入了1亿多元人民币,在木兴林场修建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油库、机修车间、车辆修理车间、储木场、造材生产线等基础设施,还购买了运材车、集材机、装载机等大型设备近200台。这种大张旗鼓的基础设施建设其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俄国人的不满。因此,于“外在”的方面收敛一些,多用当地已有的资源,对开展大型投资的企业是会有益处的。
俄尚未接轨国际市场规则
与欧洲浙江商会的庞大群体不同,在俄罗斯的中国人,浙商并不多,与同具有地缘优势的东北人相比,浙商并不足够了解俄罗斯。俄罗斯是一个特殊的国家,这是普京总统曾经说过的话。
说其特殊,首先因为俄罗斯转型仍在进行。从苏联的戈尔巴乔夫时代开始至今,虽然已经过去了20余年,但俄罗斯的转型仍在进行。首先其内部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未完善。比如,时至今日,俄罗斯的水电气在绝大多数地区依然实行免费集中供应,“表”的概念在俄罗斯人的意识中几乎没有,这就明显反映了“供给制”仍然存在一定的影响,内部的市场化水平并不高。
同时,官僚与寡头之间的关系依然微妙,普京之所以还要下大力气解决腐败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寡头或大企业集团对政治的巨大影响,傅建中的遭遇中已经明显体现了这一点,当地政府之所以出面以违法为借口征收林场,背后必然有大企业或利益集团的推动。
作为一个大国,俄罗斯至今仍没有与国际接轨。俄罗斯于2012年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已经比较成熟的11年世贸成员经验相比,尚未完成它的国际化,无论是自身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是制度机制运行,还不能完全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因此,在其他海外市场上规范经营的中国企业,在俄罗斯就可能是不规范的。
此外,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离莫斯科的距离比离中国的距离还要远,所谓“天高皇帝远”,作为典型的联邦制国家,俄罗斯州和共和国政府拥有比较大的权力,联邦中央制定的法律在地方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完全的遵守,同时俄罗斯各联邦主体的法律也都有不同之处。
所以,在俄罗斯的不同地区投资,还必须要注意好该地区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中俄两国政府签署的友好合作文件在地方就一定能够被有效贯彻和执行。
在俄投资需要学会让利
人们时常把俄罗斯比作熊,从俄罗斯人那里“卖出来”资源,无异于“与熊谋皮”。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特别注意当地的情况,因地制宜。除了遵守当地法律制度外,还要学会让利。“利”是中国商人到俄国投资的根本驱动力,傅建中也深知林场被没收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个“利”字。因此,在投资之初,中国商人就要注意同当地企业的合作与共同开发,或者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总之是要学会适当地将部分“利”让给俄国人。
傅建中在俄方提出回购的要求时采取了一味拒绝的态度,这不仅引起了对方更大的不满,也失去了改变形势的主动权。因此,中国商人应当在守法的基础上,学会用“利”吸引俄罗斯人的支持,维持俄方的配合态度,只有如此,才能做“长”做“强”。
尽管在俄罗斯做生意的中国人受历史传统的影响较大,但未来的投资更应该学会分散风险。分散风险的最重要方式就是投资的多元化。如果企业家实力雄厚,可以拓宽投资渠道,开展多元经营,拓宽思路,把在他国的投资经验推广到俄罗斯。
多元经营,意味着可以进行深加工和全产业链的投入,如果新洲木业不仅开采原木,还将其中部分木材就地进行深加工,就能够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这不仅散利于俄国普通百姓,也为当地政府解决政治问题,有利于规避风险。对整个在俄罗斯从事贸易投资的企业和商人来说,多元化经营也是未来发展并分散风险的必由之路。
此外,在俄罗斯投资,还应注意“特事特办”,在他国的经验应该批判性地在俄国使用,需注意俄罗斯民族的特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够将风险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