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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遭湖北警方拳脚逼供超期羁押8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20 10:00:36
  2010年底,包括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文汇报、时代周报和湖北当地多家主流媒体聚焦“武汉万全城股权争夺”一案,披露了这起貌似“鸠占鹊巢”的跨省股权纷争,其一波三折的内幕令公众惊叹。   熟料,9个月后,该案却进入到了一个更为波谲云诡的阶段,外界瞠目结舌。   记者历经3周采访,终于厘清了在武汉万全城的股权争夺过程中,一起民事纠纷如何被演绎成刑事案件的全貌。然而,湖北黄冈中院为何顶着当地检察院和上级法院的抗诉压力?一意孤行成疑。   一起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院、湖北省高院和湖北黄冈中院多次公开审理、书证齐全属于经济纠纷的民事官司,为何竟被黄冈中院方面炮制成刑事案件呢?   为何包括高铭暄、马克昌、陈光中、赵秉志、卞建林、陈兴良等15位中国顶级法学专家举行公开论证会,一致认定的一个不存在犯罪行为的“民事经济纠纷”,却被鼓捣成当前面目呢?   更令人不解的是,虽然湖北黄冈市中院召开的审委会一致认定“本案是民事纠纷,拟无罪放人”,但当事人浙商楼恒伟却被关押了2年4个月,超期羁押8个月,未能在法定的判决时间内判决。   记者调查发现,更为蹊跷的是,黄冈市的检察院和法院因该案发生重大分歧后,检察院数次发函督促黄冈市中院依法纠正该案,并要求对严重超期羁押且病重的楼恒伟取保候审,但黄冈中院却屡屡拖延置之不理。   另据湖北司界关键岗位人士向记者披露,有关方面的要求,即使“合同诈骗罪”及“职务侵占罪”均不成立的情况下,黄冈法院也要将本案定为“侵占罪”,办成铁案。   从始至终,在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力量左右下,这桩简单的民事纠纷案变得愈发错综复杂了。   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   据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公开披露显示,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大量刑讯逼供。   在2010年11月黄冈中院长达9小时的庭审中,楼恒伟和陈玉兰夫妇当庭大呼受到逼供和诱供。   夫妇二人当庭向审判长和包括《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和《文汇报》等媒体,提供了数页自述《我的违心口供是在公安刑讯逼供下产生的》,详细记录了办案人员在陈患有腰椎综合症几近瘫痪的状况下,如何连续4天4夜不让其睡觉等经过。楼恒伟的律师谷峰当庭指出,楼恒伟有4次口供均在看守所审讯室之外获得,在羁押期间有30多天未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而且,6次审讯录音录像资料不完整。   记者日前辗转获取的一份来自楼恒伟的口述材料显示,从2009年5月5日楼恒伟遭刑事拘留后直至2010年3月15日期间,楼遭到多次刑讯逼供,楼的叙述如下:   “拘留后当天晚上约9点钟开始,我被带上手铐面壁站立约晚上11点多钟,早上起来后一直被铐在审询专用的椅上至2009年5月8日”。   “从2009年5月9日开始,他们将我双手反斜铐在审询椅上(很少时间正套铐在椅子的扶手上,)身体无法坐直,双脚又不能落地受力,腰部又不能往后靠(靠后会将手铐锁紧),24小时安排保安,办案民警还有英山县、红安县等地的民警轮流值班不让睡觉,我身穿单衣,那几日天气又冷,加上我的第四节脊柱有病,我反复的请求他们应依法办案,没有任何效果。”   “一天中午时分,我的身体经不住他们拆磨晕倒了,多长时间后醒来我不清楚,保安后来告诉我比较幸运,摔倒时没有碰到其它硬物”。   “到了午夜时分,我的手反铐着座在审询椅上,偶尔的头往下低着,他就用手打我的头,用脚踢我的腿,让我提着审询椅站着,甚至到了厕所都不把我的手铐打开,拖着椅子解小手”。   “由于双手反铐在审询椅上24小时不让睡觉,轮流审讯、打、骂和我对陈玉兰的担忧,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但为了保住人的唯一部——身体不再受到他们更加残酷的摧残,他们写什么我就答什么,或都顺着他们的意思回答问题,受尽长时间折磨后的我已经失去应有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   “由于长时间的反铐和铐在审询椅上屁股上的热疮早已溃烂与内外裤粘一起,被审询椅上的铐铐的双手肿大发黑,双脚肿得连或鞋子都无法穿,这样通宵达上的审询与折磨又延续了三天四夜,经历了三天四夜的轮翻审询后,我已经完全丧失了意志力”。   记者了解,迄今为止,楼恒伟已被关押2年零4个月,严重超期羁押8个月之久。   屈打成招下的非法取证   在楼恒伟长达一年的关押期间,他遭遇了刑讯逼供、非法定场所羁押、漫游羁押、抄家、查封账户等所有手段,尤令人发指的是,办案人竟然帮助对方(杨胜全)炮制大量虚假口供、协助其串供。   在有多家媒体现场见证的庭审显示,有26名与杨胜全相关者参与作证,其中钟某的证言与有关证言的40个问答,标点符号均一致,“而万某、曾某和黄某的证言也大量一致,明显有串证嫌疑”。   记者了解,在2009年6月5日历经三天四夜的轮番审讯之后,黄冈市检察院批捕科的二位检察官来到了东门派出所见到楼恒伟双脚肿大,出于同情就让他在审询椅上放出来光脚站着,楼不敢反映自己被刑讯逼供的遭遇,怕遭到更残酷的迫害报复。   当时,楼恒伟请求办案人员能充分了解相关案件资料,不要断章取义,但在他的陈述无效和又有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参加的情况后,即便检察官在侧,也只能是办案人员要求怎么写楼恒伟就怎么签。   此外,2009年8月8日在通山看守所,由于每天三顿饭靠喝盐水汤度日,身体十分虚弱,楼恒伟大有生不如死的感觉,每天还得从事高强度的磨纸劳动。在此期间,楼恒伟遭遇到一个被称为“陈支队长”的提审。楼恒伟在转给记者的材料中写道:“他的审讯记录内容与我说的不一样,我不愿签字,他们就威胁我说:‘我们办案算客气,你敢不签’、‘像你这样被打掉门牙也只能往肚里咽’等,因此不管怎么样笔录内容与我陈术的完全不一样,又能怎么样,不签是做不到(可以看录像和放对话的录音)。   另一次是,大约2009年12月份,也是在通山县公安局三楼审讯室,审讯前,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一个姓丁的支队长威胁我,如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让我不停的换地方(指关押地点),我知道换地方意味着什么,在通山县看守所关押期间的多少提审中,我多次向湖北省引经侦总队的办案人员(一个姓吕的女警官)反映过黄冈市经侦支队办案期间对我采取暴力取证等情况,“我原来很多的口供是被逼供的不是事实,你们这样”“整”我,公义正又何在,让她把资料保存好,即怕我座牢10年后还会找她讲理的等”(可以看录像和放录音)”。   对上述遭遇,一位黄冈当地律师指出,纵观此案的侦审过程,明显存在“重口供轻契约”的倾向:“按照最高院规定,只要存在刑讯逼供的取证,都应该无效”。   干预办案意欲何为?   记者了解,楼恒伟案历经多次退查,直至最后——有人打通关节藐视黄冈市检察院和法院的“本案属民事纠纷,决定不与起诉”的意见而执意要定罪的事实。   从以下楼恒伟被羁押的时间表中可窥见其中的端倪。   2010年3月12日,楼恒伟被黄冈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黄冈市检察院起诉。   2010年4月,黄冈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黄冈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0年5月,黄冈市公安局又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2010年6月,黄冈市检察院再次退查。   2010年7月,黄冈市公安局又一次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2010年8月,据说黄冈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本案属民事纠纷,决定不予起诉。   然而此时出现戏剧性一幕,竟有人电话要求黄冈市检察院将案件上报,导致2010年9月20日下午4:30,相关方面紧急召开检委会,开会约40分钟后,电话通知黄冈市检察院,要求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并就“侵占”的具体金额作出了要求。   更为蹊跷的是,黄冈法院因受到层层阻碍,在开庭后的法定判决时间内不下判决,不得不将案子层层“请示”到上级部门。   由此,2010年9月21日,楼恒伟夫妇被黄冈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黄冈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16日,黄冈市中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11月19日,高铭暄、马克昌、陈光中、赵秉志、卞建林、陈兴良等15位法学专家就本案举行论证会。专家一致认定本案是民事纠纷,不存在犯罪。   2011年1月25日,据说黄冈市中院开审委会,一致认定本案是民事纠纷,拟无罪放人。   然而,在会后,黄冈市中院却接到相关方面指示,要求暂缓,导致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黄冈中院未能下判决。   对此,2011年6月,由于楼恒伟被严重超期羁押,黄冈市检察院专门发函督促黄冈市中院依法纠正。   2011年6月17日,黄冈市第一看守所向黄冈市检察院和黄冈市中院发函,通报楼恒伟身患重病的情况。同时,律师和家属向黄冈市中院和省高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要求保外就医。   2011年6月22日,黄冈市中院向上级法院报告楼恒伟超期羁押和病重的情况,希望尽快回复。   2011年7月4日下午,上级法院开会,就案件本身和律师、家属提出的取保候审要求进行合议。   2011年7月18日,上级法院内部日程安排本案将于本周内上审委会讨论(因故未讨论)。   2011年7月25日,上级法院内部日程再次安排本案于本周内上审委会讨论(因有关部门干预仍未讨论)。   2011年8月11日,相关方面形成决议,在黄冈方面表示“合同诈骗罪”及“职务侵占罪”均不成立的情况下,要求将本案定为“侵占罪”。且公安坚决反对取保病重的楼恒伟。随即以会议纪要的书面形式发至黄冈市中院。   然而,2011年8月22日,黄冈市中院经多次商讨,再次因无法定罪,请示至湖北省高院,但省高院的回复是以相关方面的处理意见为主。   至此记者发稿时,该案一直处于神秘莫测的“推磨”审判中,引起法学界高度关注